•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75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5-19 16:12
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本工程位于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区中部,泉兴路东南侧、惠润路西南侧、惠盛路东北侧地块。项目厂区循环水取水隧洞、循环水排水隧洞依次下穿大屿排洪渠、外走马埭围垦2#海堤。涉及海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的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海堤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拟在交叉段海堤巡查,采取对沉降、水平位移和施工震动进行监测,对海堤塌陷、裂缝等设置应急处置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估算投资35万元。

责任主体: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3. 项目建成后,业主应按承诺无条件服从外走马埭海堤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及除险加固、提升改造等工程实施需要

4. 可能导致海堤塌陷、裂缝等应急处置费仅15万元,若处置费超出由责任主体承担;对于复杂、严重的险情,应编制专项设计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5. 泉州市、惠安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5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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