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35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国道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4-03 17:46
罗源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国道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松山镇迹头村至福州台商投资区。道路利用现状松山围垦海堤内侧路基布线,自罗源县迹头村,到达三屿后在松山水闸上游新建桥梁跨过滞洪区至二屿,与现状G228顺接,路线长2.230公里。涉及海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的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海堤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投资估算947.04万元。

责任主体:罗源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在开工前报福州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组织实施,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海堤安全。

2.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福州市水利局备案。

4.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5. 福州市、罗源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国道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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