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清市东张水库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2-18 09:19
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福州市东张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省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对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东张水库位于龙江中游,地处福清市宏路镇真丰村。水库主要以供水、灌溉为主。水库总库容2.0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

1.55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54.54米。取水口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真丰村龙江中游真丰村河段,水质满足水源地水质标准。

二、同意东张水库年取水量为2.29亿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工程,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保证率为97%,灌溉保证率90%

三、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符合控制目标。

四、你单位应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含在线传输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我厅数据接收平台。同时,应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组织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并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1立方米/秒的管控要求,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向我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福建省闽江流域中心关于福清市东张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