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竹岐泵站35千伏取水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2-18 09:15
福州水务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竹岐泵站35kV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竹岐泵站35千伏取水输变电工程是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的组成部分其可河变至取水变35千伏线路工程A12号铁塔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闽江防洪岸线临水侧。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及对竹岐水文站监测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采用非工程措施。

责任主体:福州水务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福州市水利局备案。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福州市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竹岐泵站35千伏取水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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