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0
- 有效性: 有效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厦门市坂头-石兜水库水资源配置工程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省九龙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对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石兜水库和坂头水库为串联水库,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侯溪镇新村官地里,是厦门城市供水的重要水源,其中石兜水库为上库,水库正常蓄水位54.26米,兴利库容8336万立方米;坂头水库为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1.36米,兴利库容332.42万立方米。日供水规模达到50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厦门市,取水口厦门市同安区坂头-石兜水库坝上,水质满足水源地水质标准。
二、同意坂头-石兜水库年取水量为27506万立方米,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保证率为97%。
三、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符合控制目标,确保运行期坂头-石兜水库最小生态下泄流量0.2立方米/秒。
四、你单位应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含在线传输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我厅数据接收平台,你单位应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组织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按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五、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向我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福建省九龙江流域中心关于厦门市坂头-石兜水库水资源配置工程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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