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浦城县高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2-05 09:46
南平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浦城县要求对高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定的报告》收悉。我厅委托省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福建省浦城县高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了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形成了《浦城县高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浦城县高坊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定为二类坝。
请你局根据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水库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继续做好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坝顶右岸上部边坡岩体检查观测,应在2025年汛前完成岩体加固处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浦城县高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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