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1
- 有效性: 有效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位于泉州市境内,途径泉州市下辖的安溪县感德镇、剑斗镇、白濑乡、湖上乡和永春县的坑仔口镇。本项目包括改建漳泉肖线工程(含剑斗站、长基站)17.91公里和改建天湖山支线工程(含临时新建铁路便线0.837公里)8.221公里组成。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站场工程等。2016年7月,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6〕78号)批复同意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共设置12处弃渣场,弃渣场总占地面积28.20公顷,堆渣总量126.75万立方米。因原批复的5处弃渣场涉及基本农田、1处弃渣场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3处弃渣场下游涉及敏感点等安全问题,导致这9处弃渣场均无法使用。为满足弃方堆放需求,全线实际共设置5处弃渣场,其中按原方案批复使用1处,原方案批复但进行了扩容使用2处,新增2处。本方案仅对扩容和新增的4处弃渣场进行变更。
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发现该项目未办理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办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2024年12月31日,安溪县水利局出具《关于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及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已处置到位。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变更)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4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18.32公顷,实际堆渣总量127.2万立方米,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95.46万元。本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已实施表土剥离、拦渣墙、截排水沟、沉沙池、苫盖、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水利厅批复的闽水水保〔2016〕7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弃土(渣)场后续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弃土(渣)场安全稳定,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改建铁路漳泉肖线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影响区段改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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