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4
- 有效性: 有效
你局《关于申请闽侯县白沙镇唐举机制砂中转点涉河有关活动审批的请示》《关于申请闽清县渡口建兴装卸场、闽清县梅溪镇德松、闽清县梅溪镇新民舜方3家机制砂转运点涉河有关活动审批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4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闽侯县白沙镇唐举机制砂转运点位于白沙镇唐举村,闽侯甘竹大桥上游约8公里的闽江右岸,场地总面积17563平方米,转运点设置2套皮带输送系统、2个卸料斗、配套活动管理房、临时配电房及进场道路。闽清县梅溪镇渡口建兴装卸场机制砂转运点位于梅溪镇建兴村,闽清大桥下游约1.5公里的闽江右岸,场地总面积2894.5平方米,设置3座皮带输送系统、3处转运场地、3个卸料口及配套进场道路。闽清县梅溪镇德松机制砂转运点位于梅溪镇新民村,闽清大桥下游约3.5公里闽江右岸,场地面积421.3平方米,设置1座皮带输送系统、1处转运场地、1个卸料口及配套进场道路。闽清县梅溪镇新民舜方机制砂转运点位于梅溪镇新民村,新民大桥上游约300米闽江右岸,场地总面积1158.5平方米,设置2座皮带输送系统、1处转运场地、2个卸料口及配套进场道路。4家机制砂转运工艺均为自卸车公路运输至转运点卸料口,由皮带输送系统向闽江散货船装船外运,即运即走;在闽江非洪水期通航时运营,洪水过境时停止运行。机制砂转运点在闽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基本同意4家转运点活动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基本同意活动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
闽侯县白沙镇唐举机制砂转运点责任主体为福州三顺石料有限公司,闽清县梅溪镇渡口建兴装卸场机制砂转运点责任主体为福州三源峰矿业有限公司和福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闽清县梅溪镇德松机制砂转运点责任主体为福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闽清县梅溪镇新民舜方机制砂转运点责任主体为福建舜方实业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本文仅对4家转运点工程建设内容与转运活动进行批复。闽侯县白沙镇唐举机制砂转运点及活动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采矿许可截止日止(2027年12月14日),闽清县梅溪镇新民舜方机制砂转运点及活动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采矿许可截止日止(2027年2月4日)。闽清县梅溪镇渡口建兴装卸场、闽清县梅溪镇德松机制砂转运点及活动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期满后确需继续进行转运活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2.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和运营,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应全面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应报福州市水利局备案,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施工期和活动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你局和闽侯县、闽清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和转运点活动现场的监督检查。
附件:1. 闽侯县白沙镇唐举机制砂转运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 闽清县梅溪镇渡口建兴装卸场机制砂转运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3. 闽清县梅溪镇德松机制砂转运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4. 闽清县梅溪镇新民舜方机制砂转运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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