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4-00242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1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12-03 09:08
中节能(漳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审批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位于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东侧为浯江溪桥闸下游感潮段,南侧为旧镇湾,利用现有围垦养殖区海域上层空间进行光伏发电。项目由光伏场区和220千伏升压站组成光伏场区共布设96个光伏并网发电单元。项目建设将占用部分旧镇海堤保护范围,涉及海堤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海堤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投资估算7.7万元

责任主体中节能(漳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海堤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漳州市水利局备案。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漳州市、漳浦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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