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4-00208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1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0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11-15 15:32
大田县锦田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位于大田县文江镇、奇韬镇,路线起点位于大田县文江镇镇区,终点位于奇韬水泥厂,道路全长8.802公里。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和配套附属工程等组成。2022年1月,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审批〔2022〕9号)批复同意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共设置4处弃渣场,弃渣场总占地面积9.87公顷,堆渣总量114.23万立方米。因已批复的1号~3号弃渣场占用部分基本农田,导致3处弃渣场均无法使用,建设单位申请对已批复的4号弃渣场进行扩容,用于堆放该项目产生的弃方。

该项目202110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大田县水利局发现该项目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扩容4号弃渣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编制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原审批单位审批2024年9月,大田县水利局出具《关于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变更)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共布设1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9.06公顷,设计堆渣总量92.23万立方米,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24.84万元本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已实施拦渣墙、植草护坡、沉沙池、临时排水、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弃土场已堆放弃渣量约25万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水利厅批复的闽水审批2022〕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弃土(渣)场后续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弃土(渣)场安全稳定,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和省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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