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4-00206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1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南平港延福门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11-15 15:26
南平市延平区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中心《关于申请审批南平港延福门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南平港延福门码头改造提升工程位于建溪与西溪交汇处、南平市延平区延福门广场前方,工程拟拆除旧有趸船后,在原址上新建1个客船泊位、2个海事工作船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采用浮码头趸船结构,趸船间通过钢质联系桥联系1#趸船及2#趸船通过活动钢引桥、引桥墩与步道连接。工程建设将对建溪与西溪汇合口闽江河段及岸坡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和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及对延福门水位站监测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投资估算58.45万元

责任主体南平市延平区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南平市水利局备案。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南平市水利局审批。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南平港延福门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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