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4-00070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7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大樟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永泰塘前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04-18 08:46

福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查闽江大樟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永泰塘前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永泰县坐落于福建省中部,为福州市下辖县。塘前乡在永泰县东部,隶属于永泰县。本工程位于塘前乡,涉及大樟溪干流及其支流一都溪。由于现状堤防防洪标准低,部分河段未设防,局部岸坡被冲刷侵蚀等,防洪减灾体系不完善,因洪致灾依然严重。闽江大樟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永泰塘前段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沿线乡镇的防洪排涝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本工程堤线布置符合已批复的岸线要求。

  二、工程任务和建设规模

  工程任务为防洪,兼顾排涝。通过新建防洪堤、护岸、水闸及排涝涵管等措施,提高和完善沿线乡镇防洪排涝体系,保障防洪排涝安全。

  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防洪堤(护岸)总长4.951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长2.548公里,新建护岸长2.403公里,新建水闸3座,新建管理房1座,新建排涝箱涵(涵管)4处。

  三、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大樟溪干流官烈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防洪堤及其穿堤建筑物级别为4级,官烈水闸建筑物级别为3级;大樟溪支流一都溪各堤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防洪堤及其穿堤建筑物级别为5级。

  大樟溪干流官烈段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大樟溪支流一都溪各堤段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工程区设计基本烈度为7度。

  四、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基本同意防洪堤、护岸、水闸及排涝箱涵(涵管)总体布置方案。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大樟溪干流官烈段:位于大樟溪干流官烈村河段右岸,新建防洪堤(护岸)总长3.674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长2.074公里,护岸长1.60公里,新建水闸3座。

  2.大樟溪支流一都溪芋坑村至大樟村段:新建防洪堤(护岸)总长1.277公里,其中芋坑左岸A段护岸位于一都溪上游芋坑村对岸,新建护岸长0.358公里,新建排涝箱涵1处;芋坑左岸B段护岸位于一都溪上游芋坑村西北处对面河岸,新建护岸长0.165公里,新建排涝箱涵1处;赤鲤左岸A段护岸位于一都溪赤鲤村左岸,新建护岸长0.280公里,新建排涝涵管1处;大樟左岸A段防洪堤位于一都溪与大樟溪汇合口大樟村左岸,新建防洪堤长0.474公里,新建排涝涵管1处。

  五、工程工期及投资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7933.9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4401.47万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2823.8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93.1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15.47万元。

  附件:闽江大樟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永泰塘前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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