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4-00048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4〕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5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宁德市蕉城区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公路工程海堤部分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04-01 17:04

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宁德市蕉城区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公路工程海堤部分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工程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上村村车里湾工业园区东南侧,连接宁德重要工业区。该互通工程采用主线下穿的T型互通,共设匝道6条,有11处匝道桥墩和匝道收费站坐落于车里湾海堤管理范围线内,对海堤及水闸安全造成影响,涉及二级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车里湾海堤及水闸总体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海堤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海堤及水闸安全影响通过采用灌注桩围封式隔离墙、木桩及C20混凝土回填处理等措施,补救措施估算总投资2997.92万元

责任主体: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在开工前我厅审批,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防洪防潮排涝安全。

2.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堤身应按海堤原设计回填土要求进行回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海堤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宁德市水利局备案。海堤开挖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宁德市水利局审批。

4.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海堤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遇到防汛抢险和堤除险加固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5. 宁德市水利局、蕉城区农林水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宁德市蕉城区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公路工程海堤部分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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