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135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8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6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门诊楼、急诊楼及心血管病房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06-19 10:2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关于申请审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门诊楼、急诊楼及心血管病房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门诊楼、急诊楼及心血管病房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境内,属扩建建设类项目。该工程新建建筑面积46650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门诊楼、急诊楼及心血管病房楼项目占地总面积1.3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1.55立方米(自然方该项目借方、余方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统筹消纳。

该项目已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完工。2023年2月,福州市水利局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未编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编补报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2014〕54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医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4.48万元(不含水土保持补偿费)。

、有关要求

(一)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二)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和福州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依法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本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门诊楼、急诊楼及心血管病房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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