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2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湾边大桥和橘园洲大桥病害处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02-16 15:28

福州交建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湾边大桥及橘园洲大桥病害处治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类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湾边大桥和橘园洲大桥因长期受冲刷和潮汐水位变化,以及桥梁超载行驶等因素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病害,需进行相应病害处治。湾边大桥跨越闽江南港,北岸桥台位于仓山区湾边村,南岸桥台位于闽侯县南屿镇,其病害处治包括桥墩桩和承台加固、抛石防护及桥面、伸缩缝处治等;橘园洲大桥横跨闽江南港,位于湾边大桥上游约7.5公里处,病害处治包括桥墩桩和承台加固、抛石防护及桥面、支座处治等。两座桥梁病害处治措施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对河道及防洪堤造成影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同意湾边大桥和橘园洲大桥病害处治工程的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基本同意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估算总投资为225.9万元,责任主体为福州交建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施工期间及建成后项目范围内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堤防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

2. 占用河道行洪断面的建设项目和橘园洲防洪堤破堤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破堤段防洪堤恢复应在汛前完成,破堤处施工每辆载重车总重量不得超过40吨。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加强防洪堤的安全监测,确保防洪堤安全,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责任。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堤防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跨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送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4. 福州市水利局、仓山区农业农村局、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湾边大桥和橘园洲大桥病害处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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