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19-00149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19〕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25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19-12-04 15:28

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文件,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和厦门海沧区境内路线起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西边村规划会展南路与阳光东路交叉口龙江明珠站,接入厦门海沧区东孚镇林埭西站,全9.80km。项目组成包括车站工程、区间线路工程、附属设施、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中转场、表土堆放场、淤泥干化场、施工便道等,占地总面积97.59hm2,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314.26万m3(自然方,下同),回填量92.62万m3,弃方总量221.64万m3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84.07亿元,建设总工期6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5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500.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7.59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时段、内容和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并报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备案;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弃渣较大业主严格按照承诺意见及时报批弃渣收纳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责任。

(五)要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省水保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厦门市轨道交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19112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