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18-00142
  • 备注/文号: 闽水办〔2018〕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7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1-03 16:04

各设区市、县(区)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减少,全流程审批时间再压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实现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水利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工程,也覆盖改建扩建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底,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到2020年,实现“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重点

(一)优化审批阶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行业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报告批复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取水许可、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用地审核、用林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工程验收阶段主要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主要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等;竣工验收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取水设施验收、环境保护、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决算审计。

(二)缩短审批时限

进一步压缩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用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各个时段分别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25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15工作日、施工许可25工作日、竣工验收25工作日。详见附件“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表”。

(三)实行并联审批

各阶段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的,实行并联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中涉及水利的相关事项,由移民、规计等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事项由水利厅建管处牵头。牵头处室建立工程项目阶段审批联合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作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牵头处室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

(四)完善审批流程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收件,推行“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水行政审批事项。各阶段各牵头处室统一编制办事指南、申报表格,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实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精简审批手续

1.下放可研审批权限,水利项目除新建中型水库、“五江一溪”防洪治理、跨设区市水利资源配置、国家要求由省级负责审批以及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由市、县(区)负责审批。

2.精简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由原先的发改、水利两家审批改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单家审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速度。

3.精简审批事项。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事项,以项目法人为单位编制一份送审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并符合原审批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水利厅只下达一份审批文件。

4.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五通一平”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制管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外新征占地的,应按规定单独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提高督查检查和监管执法效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出台的《福建省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通过“优加劣减”的信用约束手段,将水利建设各类市场主体的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实施情况与招标投标环节结合起来,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各市、县(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和措施,确定各阶段并联审批牵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事项,确保改革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福建省水利厅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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