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069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3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的函
来源:厅水资源管理处
时间:2025-04-29 17:06
各市、县(区)水利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认定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复核及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6家企业为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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