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4-00252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4〕12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0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通过省级审核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区)名单的通知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厅水资源管理处
时间:2024-12-17 16:06
各设区市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我厅印发的《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实施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善了节水型社会的体制机制,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提交了达标建设相关材料。我厅已组织审核,确认15个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4年度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区)名单公布如下:
一、福州市: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
二、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
三、漳州市:诏安县、华安县、漳浦县、平和县。
四、泉州市:泉港区、安溪县。
五、三明市:将乐县。
六、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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