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19-1500-2018-00135
  • 备注/文号:闽水建管〔2018〕5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7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运行管理处 时间:2018-12-19 16:28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014年,水利部对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年,我省组织了以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主,厅相关处室配合,形成了《技术规定》及《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并印发各地执行。为加快推进全省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划界工作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划界工作的重要性。划界工作是水利管理一项基础性工作,将有效界定河湖的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为水利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多规合一工作及保护公共利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划界工作的组织引导

1.划界的实施方案应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划界应符合地方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前期制定的规划,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划界实施方案》需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2.划界工作应化繁为简。由于征地费用的增加,占补平衡土地政策的实施,增加了确权的费用支持及实施难度,因此我省划界工作以划界为主,确权为辅。划界工作不改变土地的现有性质,可减少水利管理工作与社会生产生活的矛盾。

3.划界的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桩(牌)埋设位置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应与现场条件相结合,使界桩获得较好的保护。

4.要提高群众对划界工作的认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划界具体工作中,提高划界工作在民众心中的认知和认可度。

5.受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出了简化版的《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改稿),现随文印发各地执行。

三、划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划界工作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实施方案》编制时应对河湖及水利工程所涉及的土地性质阐述清楚。

2.划界工作由政府领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合作。水利部门应做好前期方案设计及统筹,并在具体实施中做好组织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到划界工作中,获得各部门支持。

3.划界具体实施工作中,桩(牌)样式在统一设计的基础上可加入地方元素,由县市统一批量采购;桩(牌)埋设时,可采用非工程手段,如以工代赈,民办公助的等方式,分段分级实施,乡村两级包干。

4.划界工作完成后,水利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河道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农耕种植、采砂、基建等活动应加强行政管理。

5.根据水利部相关部署,2020年之前应完成划界工作。2018年以闽江干流福州段及木兰溪干流为试点,2019年在全省铺开划界工作。各县市应尽快对辖区内的重点河湖及水利工程进行摸底,制定划界工作开展的目标及进度,确保2020年之前,分期分批完成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6、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时应明确划界标准和具体要求:对已建有堤防河段,按构造物管理范围确定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已完成岸线规划但尚未修建堤防河段,按岸线规划成果划定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相关报审材料应包含相关工程竣工图或规划设计文件等;对有防洪要求但尚未开展岸线规划河段,应先开展岸线规划再划定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对无防洪要求且无岸线规划河段的,可暂不划定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

7、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划界的实施程序和组织方式,可采取先编制《实施方案》报批再现场实施、最后组织成果验收并归档的方式;也可采取由水利部门协同实施人员先现场测量放样、落桩,后定桩回测成图、编制划界成果归档的方式;具体实施方案由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决定。

8、加大划界工作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及群众宣传划界及水利管理的重要性,河湖及水利工程的有效管理将更好的保护社会及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让社会群众自发、自愿地加入到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中来。

 

附件:《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改稿)

 

 

                                                   福建省水利厅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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