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沙县作为我省首批综合治水试验县,始终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探索综合治水试验有机融合、齐推共进,创新制定和实行了《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详见附件1),编制了《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图》(详见附件2),建立和完善了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在明确县、乡级河(湖)长权责清单、巡查河湖的具体任务、问题处置措施和失职问责追责办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试验,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请你们认真学习借鉴沙县的创新做法,推动河长制真正实现“从有名到有实”。
附件:1.《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
2.《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图》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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