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19-1500-2018-00123
  • 备注/文号:闽水办〔2018〕3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3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借鉴《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 实现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的通知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8-12-04 11:15

各市、县(区)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沙县作为我省首批综合治水试验县,始终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探索综合治水试验有机融合、齐推共进,创新制定和实行了《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详见附件1),编制了《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图》(详见附件2),建立和完善了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在明确县、乡级河(湖)长权责清单、巡查河湖的具体任务、问题处置措施和失职问责追责办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试验,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请你们认真学习借鉴沙县的创新做法,推动河长制真正实现“从有名到有实”。

 

附件:1.《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

2.《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图》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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