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127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5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创新我省河道清淤机制的提案》(20253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频发影响,我省河道行洪压力持续增大。2024年,我厅统筹推进灾后修复、防洪工程建设与河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一、着力提升防洪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防洪能力提升方面,2024年积极争取水利救灾资金1.575亿元,第一时间恢复受灾地区供水,全面完成765处水毁设施修复。同时,大力推进11个“五江一溪”防洪工程、77个中小河流治理、102个重点山洪沟治理和2个重点区域排涝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6.83亿元,有效提升河道行洪能力。
二、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我省配套措施,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对全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遥感监管+现场执法”模式,常态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步实施工程、植物与临时措施,严控施工期水土流失。结合“世界水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深化“送法上门”服务,提升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发布全国首个《海峡两岸共通水土保持(科教园)评估准则》,划定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16个,治理水土流失93.81万亩,建成安全生态水系240.65公里,分别超额25%、20.33%。全省水土保持率达92.95%,高于全国平均值20个百分点。
三、深化水电站清理整治。按照《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以“退出、整改、完善”分类推进整治,结合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引导老旧电站退出。截至2024年底,全省小水电站数量从2021年的6025座减少至5100座,退出924座,超额完成清理任务。强化生态下泄流量监管,除免考核电站外,2019年已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核定、泄流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接入生态流量监控平台。2024年将下泄流量考核纳入党政生态目标责任制与河湖长制考核,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三部门联合监管、线上抽查等方式确保生态流量达标。
四、规范河道清淤管理。建立完善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各地遵循确有必要的原则,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通过卫星遥感、北斗定位、电子围栏、电子转运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处置,优先保障重点基建与民生工程。2024年全省累计开具疏浚管理单450条,有力保障了疏浚作业有序进行。经过多年治理和规范审批,目前“五江一溪”等较大河道河势趋于稳定。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化河道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深化水土保持监管,扩大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覆盖范围,强化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控。二是持续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依法退出不合法合规或生态影响大的电站,持续强化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开展生态流量执行情况现场复核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执法。三是指导各地制定年度清淤计划,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推进疏浚砂资源化利用,切实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
感谢您对河道治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我们将持续强化统筹协调,以系统性治理破解河道淤积难题,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与生态健康。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李 巍
联系电话:18650382107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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