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117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5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1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我省山塘安全管护的提案》(20253084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山塘作为农田水利的重要设施,长期以来在农村灌溉、养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十二五”以来,国家及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文件。2012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山塘管理的意见》(闽防〔2012〕17号),明确所有山塘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2013年,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明确将“塘坝”纳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2014年,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推进山塘业主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山塘安全管理负总责。然而正如您所述,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各地山塘还存在底数现状不清、资金保障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转到省农业农村厅。但由于不同部门对山塘属性、作用认识不一致,在行业管理上还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晰分工。我们将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商,进一步明确山塘管理的分工,必要时提请省政府、省编办研究,确保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与属地乡镇政府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排查摸底。我们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牵头开展山塘摸底调查,摸清山塘安全状况,分类指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加大投入。积极与省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补助山塘管护、除险加固等工作,同时强化政策指导,推动地方加大山塘管护经费投入。四是加强管护。做好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鼓励地方实行山塘社会化、专业化管护,不断提高山塘管护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郑联举
联系电话:13600810310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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