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068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3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时间:2025-04-29 17:00
雷立斌、陈善明、张璐、杨冰、林志斌、陈明月代表

《关于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投入的建议》(第156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国资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按照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方向,扎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建立规模化供水为主、单村供水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截至2024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444亿元,建设规模化水厂326座,铺设管网4万公里,受益人口近1500万人,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覆盖率已分别提升至94.5%和71.6%,取得了显著成效。

罗源县于2022年启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2.05亿元,下达补助资金2479万元。目前,罗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正有序推进,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凤山镇等5个乡镇并入市政供水范围,先行实现了城乡供水一体化。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罗源县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落实工程专业化管护,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一、持续落实资金支持。根据罗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展情况,统筹一般债、省级财政预算等资金,按照省政府《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先建后补”的财政支持机制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给予支持。同时,会同省水投集团,指导罗源县积极拓宽专项债、银行贷款等筹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强化建设资金保障。

二、加强行业督促指导。指导罗源县按照省政府《进一步强化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六条措施》要求,将规模化供水延伸覆盖与单村供水规范化建设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以乡镇为单元,整乡整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同时,督促罗源县水利部门把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审批关口,加强对参建单位的技术指导,确保工程方案科学、投资合理。

三、强化落实专业管护。罗源县于2024年6月完成工程县域统管协议签订,由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管护服务主体,对全县单村供水工程实行统管。我厅将继续推动罗源水务尽快完成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统建统管,并充分发挥省级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动态监管作用,加强对现行第三方管护服务主体开展日常管护工作,特别是水质自检工作的监督。完善维修养护落实情况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推动专业化管护落到实处,促进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四、落实分类考核机制。按照分类考核要求,省国资委对省水投集团按照商业二类企业实行考核,对企业业绩利润指标考核权重低于商业一类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已适当降低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2024年以来,在省薪改办牵头组织下,省国资委开展了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工作,差异化设置企业考核指标权重,实施分类考核。下一步,省国资委将按照省薪改办工作要求,继续落实好对涉及民生保障类业务企业考核的有关规定,推动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服务中心工作持续向好。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人:  

联系电话:18650066860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4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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