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064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3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3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禁止打“横井”取水的立法建议》(第1150号)由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部分山区确实存在个别群众打“横井”取水的行为,虽然其取水量占全省地下水用水总量比例较小,但危害后果却不可忽视。近年来,我省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管控方面持续发力:一是稳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我厅大力推进水网工程建设,积极运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目前,除新罗区、长汀县等城区仍有部分地下水用于公共供水外,其余城区均已实现地表水供水。近十年间,全省地下水用水量从2015年度的6亿立方米,减少至当下的3亿立方米。二是不断完善地下水管控制度。2023年,印发《福建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将地下水水量与水位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至每个县级行政区及各个地质单元,为我省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筑牢根基。三是强化取用水监管力度。2019年以来,我厅相继开展取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严格控制城市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开采,全省累计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1056本,核减许可水量6100万立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通过“精准立法+常态化普法”的组合措施,深入研究遏制打“横井”等无证取水行为的法规条文,综合各地地质条件、行为目的、危害情况等进行评估分析,进一步完善遏制打“横井”等无证取水行为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也将结合水资源费改税、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等工作,持续强化地下水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管理秩序,做好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宣传,坚决遏制打“横井”取水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王清贵
联系电话:13850138301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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