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061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3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8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河道治理与修复,提高行洪蓄洪功能的建议》(第1659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加大项目资金扶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制定并组织实施《福建省水网建设规划》,持续推进“五江一溪”(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防洪治理,防洪减灾体系逐步健全。2023年,我省争取增发国债资金42.91亿元,支持188个主要江河支流、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防洪治理项建设;2024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85亿元,支持闽江、九龙江流域4个重点防洪工程建设,有效提升了全省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我省防洪减灾体系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区域内多数河流为典型山区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防洪压力大,尤其是目前中央暂无对河道清淤疏浚项目进行专项补助的渠道,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我们将加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储备,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强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我省更多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纳入国家“十五五”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实施方案,以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水利发资金支持。
二、加强监督监管措施,探索清淤疏浚运作模式
对于清淤疏浚工作,我们一贯坚持“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原则,将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放在首位,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清淤疏浚作业,严格河道整治、疏浚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推动加强河湖库清淤疏浚管理,对疏浚方案、疏浚审批、砂石统筹利用等进行规范,对河道淤积严重的地区,探索通过建立清淤摸查台账、编制工作计划等方式推动清淤工作。在清淤疏浚废弃物产综合利用方面,按照“政府主导、统一处置”的原则,清淤疏浚所得砂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处置,优先保障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同时,完善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机制,强化疏浚砂上岸监管,疏浚砂综合利用收入纳入财政管理,产生效益优先用于河道保护和治理修复。提升砂石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清淤疏浚可行性必要性的论证,将河道疏浚与河道整治、堤防建设等工程结合实施,并通过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推动地方建立协调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清淤疏浚工作规范有序。
三、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河道生态修复治理
近年来,我厅与省直其他部门协同推进实施闽江和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共完成投资188亿元,修复矿山面积1026公顷,修复河道堤岸1075千米,修复森林43000公顷,进一步改善流域水质,提高了河岸线稳定性和防洪行洪能力。同时,我们将加大力度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5号)精神,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河道生态修复。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围绕加快河道治理与修复,提高行洪蓄洪能力,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集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现代水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欧阳钦从
联系电话:13860690568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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