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057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3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8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解决福建海岛地区饮用水供需矛盾推动海岛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186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海岛数量众多,经过多年饮水安全建设,至“十二五”末,已解决海岛居民“有水喝”的问题,实现了饮水安全。特别是近几年来,水利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同向发力,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一批引调水工程建设,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和供水用地保障,强化水源保护区监管及生态治理,已有部分海岛地区饮用水供需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有力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如,2023年7月,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一闸三线工程)全线通水,平潭人民告别了“靠天吃水”的历史;2023年12月,东山岛外引水第二水源工程建成通水,全县用水瓶颈实现突破,为东山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用水保障;2024年5月,龙海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浯屿岛供水工程成功通水,全岛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实现“双提升”,海岛居民盼了几代人的“用水自由”变成了现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完善海岛供水设施布局,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一、提升设施建设管护水平。按照省政府《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和水利部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进海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供水设施短板。进一步配套完善计量设施设备,完善供水水价和水费收缴机制,加快推行用水计量收费。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用好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依托专业化管护服务主体,不断提升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二、强化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山海水资源协作能力建设,提升跨区水源调配能力。加快推进一批蓄引调水工程建设步伐,着力构建“山海统筹、南北互通、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现代化大水网,增强全省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持续督促指导海岛地区优化区域再生水配置,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
三、增强水源水质保障。全力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立、治”,加强水质监测。持续开展“清水蓝天”和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侵占湖滨湿地等行为,保持法治护水高压态势,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大力开展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实施一批河湖缓冲带、人工湿地等项目,提升水源水质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四、持续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发挥相关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拓宽分级融资渠道。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对海岛供水设施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政策倾斜,优先申报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推行从事海岛供水建设或运行管理企业税费优惠免申即享,帮助用好用足现有惠企政策,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代表有关涉税建议。
五、加强行业监督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省级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动态监管作用,督促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管护服务主体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护工作,特别是水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水质自检、巡检。及时受理、解决好农村饮水监督热线收到的群众诉求事项,守好农村饮水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林 劲
联系电话:18650066860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