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2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时间:2025-04-18 09:47
黄旺兴代表

《关于支持闽西革命老区建设小型水源工程的建议》(第1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水利部的关心指导下,2021年至今,我省已有20个小型水源工程获得支持,累计安排中央资金133750万元。部分水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增强了闽西革命老区蓄水供水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大中小微并举、蓄引调提结合、水源调节互补的供水保障体系。

2024年7月,水利部启动《2025—2026年全国小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求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必须列入省部级水利规划,且可研或者初步设计已批。考虑到当时明溪县石溪水库尚未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未开展可研等前期工作,不具备申报条件,三明市未上报该项目。2024年8月27日,我厅商请省发改委,将明溪县石溪水库等46座小型水库增补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

下阶段,我厅将按照有关小型水库建设的政策要求,指导明溪县石溪水库工程抓紧开展可研等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后向水利部积极争取列入建设方案。

再次感谢您对福建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人:李  

联系电话:13609571222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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