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4-00077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4〕3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8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厅计划财务处 时间:2024-04-18 09:06

郭志煌代表

《关于支持永春县溪源、墘溪两座水库增补列入“十四五”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建议》(第13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全力支持永春县推进中小型水库工程的规划建设。在前期方面,安排省级水利前期专项经费670万元,支持荷殊、溪夏等一批中小型水库前期工作,并将永春县规划的18座小型水库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总体方案,数量位居全省各县首位;在建设方面,统筹安排各类省级以上资金共计47398万元,补助资金数额也位居全省各县前列,其中,马跳中型水库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500万元、已下达18570万元,暗坑小型水库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98万元,苏坂、苏合、暗坑、珩坂等4座小型水库安排国债资金24800万元。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永春县新近策划了溪源、墘溪等两座中型水库项目。由于两座水库没有列入2023年3月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对中型水库立项审批的有关规定,目前还不具备立项建设的条件。经向水利部了解,鉴于该方案刚于去年印发,短期内难以对新项目增补列规。

下一步,我厅将多措并举,继续积极支持永春县水库工程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水利服务基层小分队作用,为永春县提供水库工程前期、融资、建设、运管等全过程指导服务。二是按照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包括溪源、墘溪两座水库在内的永春县中小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三是会同省发改委,保持与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的沟通对接,待国家启动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修编工作时,积极争取将溪源、墘溪两座水库列入全国规划盘子。四是密切跟踪中央水利政策投向,多渠道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支持永春县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人:欧阳钦从

联系电话:13860690568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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