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4-00075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4〕3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3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厅计划财务处 时间:2024-04-18 09:01

魏文柳代表:

  《关于建立健全人饮水项目下游反哺上游长效机制的建议》(第1350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汀江源头保护对长汀县的绿色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汀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汀江流域保护,会同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加大对汀江源头地区的补偿力度,持续强化流域源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持续落实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一)持续实施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我们将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列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不断健全与广东省的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形成“权责共担、环境共治、效益共享”的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模式。2016年3月,广东、福建两省签订了《关于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2016-2017年)》,正式启动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成为全国第二个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流域。2022年12月,两省签署了第三轮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2-2024年),跨省流域共治步入“升级版”。2016年以来,汀江流域累计实施了700余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获得补偿资金24.55亿元,其中长汀县获得补偿资金5.3亿元。

  (二)多渠道支持全省流域上游地区水质改善。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资金补助力度,在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将补偿资金统筹分配至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市县,资金安排重点向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2023年以来,累计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超过33亿元,其中长汀县5122万元;在省级综合性生态补偿方面,将长汀等原老区苏区县纳入补偿范围,累计下达长汀县1821万元;在中央水污染资金分配方面,针对原老区苏区及原扶贫开发重点县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推动流域上游地区持续改善水质。

  二、持续加强水流源头生态保护

  (一)加强汀江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全力支持长汀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资金支持方面,“十三五”以来共落实省级以上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3.5亿元。在监管力度方面,依法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2011年以来,长汀县共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7.74万亩,水土保持率从89.74%提升至2023年底的93.56%;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0.31%,实现了从水土流失重灾区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历史性跨越,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二)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旅建设各方面。我们高度重视“健康中国”理念,大力支持长汀县文旅经济发展,指导长汀县店头街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并积极打造健康养生综合体项目,推广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康养旅游线路。目前汀州康养一条街正在为健康“加码”,项目业态包括特色中医堂、养生堂、采药郎客家特色健康药膳等,基本涵盖了健康养生方面的基础科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完善下游反哺上游机制,强化流域源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深化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引导流域上下游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上下游磋商会商机制。二是继续加大汀江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对汀江上游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常态化开展覆盖汀江上游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水平。三是重点加强汀江流域生态补偿,加强与广东省上下游沟通协作,围绕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任务清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入库指南和保障饮水安全,指导汀江流域各地科学谋划重点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四是继续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积极向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沟通汇报,指导更多项目纳入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促进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欧阳钦从

  联系电话:18850860568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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