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4-00074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4〕3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31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厅防御与水文处 时间:2024-04-18 08:58

省应急厅

戴宽南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预防自然灾害能力建设的建议》(第128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十分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家部委工作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进取,持续提升以“四预”为重点的灾害防御能力。

一、开展风险普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2020~2023年完成全省洪水灾害和干旱灾害风险普查,按照极高、高、中、低风险等级,开展全省范围风险等级划分,形成全省洪水风险范围图、洪水和干旱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图,为提高水旱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撑。目前,该成果已集成到省应急厅开发的全省普查基础数据库。

二、落实监测预警。积极引进侧扫雷达、视频水位、视频雨量、视频测流、雷视测流、无人机测流、声层析等在线测流系统以及自动测沙系统等先进技术,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文测报能力,并强化相关信息系统在指挥决策中的应用,对预报预警区域24小时盯防死守,对红色预警区域点对点指导。2023年全省共发布洪水预警388次、山洪预警1215期,向责任人发送预警短信43万条,发送警示短信1.8亿条。省市两级与气象部门常态化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其中在福建省级卫视发布18期。

三、注重教育宣传。线上通过电视台水利厅官网等媒体矩阵架起群众“连心桥”,传播各类水利要闻和水利科普知识,与群众开展线上交流互动,在线解读群众关切的水旱灾害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防汛减灾意识理念,增强社会基层自我防御能力线下依托已建水利工程打造一批有品质、有影响力的水利教育活动基地,供全民参观学习教育不定期组织专家进堂开展防汛知识讲座,“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发放《防汛应知应会手册》《公众防御指南》等宣传资料,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水利知识以及暴雨、洪水和山洪灾害的防灾要领,提高群众水科学素养。

四、实施水毁修复。2023年,中央下达我省4批水利救灾资金共24500万元。我厅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联文下达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用于应对水旱台风灾害造成的工程设施灾损修复和救灾所需的有关设施设备修复。市、县(区)水利部抓紧时间、倒排工期,落实专人负责制,推进项目进度,确保在汛期来临前全面修复水毁设施工程,确保主汛期行洪安全。

下一步,我厅将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遵循“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思路,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强化防洪工程和非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现有监测站点基础上,新建改建部分水文监测站点,将站网密度提升到12km2/站,努力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库堤闸全预警”。对沿河乡镇特征水文核定,对河道水位自动监测站进行黄海基面核定,启动75座大中型水库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持续完善我省灾害预警体系。二是充分发挥两个流域机构职能作用,加强流域管控,强化数字孪生建设,推进闽江千库联调项目,建设闽江流域水库联合调度系统,制作闽江全流域数字场景,实现“预测预报—优化调度—过程仿真—智能修正—知识积累”的一体化智能联合调度体系。三是充分用好110.63亿元国债资金,压茬推进、逐一落实大中型水库、水文基础设施、海堤治理、灌区建设与修复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10方面、306个项目,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构建现代防洪体系,进一步增强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领导署名:  

人:李鸿灿

联系电话:13706997959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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