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4-00062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4〕3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9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厅水库移民处 时间:2024-04-01 17:44

邹来昌、陈丽琴、姜婵英、雷贵兴等代表

《关于延续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产业发展型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7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示范区类项目的示范效应”的建议

2020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深入领会把握新发展理念,顺应移民群众对改善生产生活、增收致富发展的迫切需要,聚焦助力乡村振兴主线,以实施水库移民后扶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休闲旅游配套资产型生产开发等项目,不断改善库区民生。四年来,我厅统筹使用省级以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10.89亿元,在47个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分批次建设54个省级移民后扶示范区,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水库移民美丽家园,提前完成我省大中型水库“十四五”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建设50个省级移民后扶示范区的目标任务。

2024年1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厅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继续统筹使用省级以上水库移民后期扶资金。按照“两年规划、分年实施”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移民乡镇实施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加快建设库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按照《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安排,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前期和储备项目入库等相关工作。重点扶持建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水利、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移民村人居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带动水库移民增收致富,切实增强移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关于“加大产业发展型项目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200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以来,我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水库移民产业发展,加快移民增收致富步伐。一是通过建设或购置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租赁和股权分红,有效增加移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二是加大设施农业建设,改善库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增加移民群众的生产性收入。三是充分利用库区良好的生态优势,挖掘独具特色的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度假、农耕体验等移民村旅游,有效增加移民群众的经营性收入。

2023年7月,我厅在总结库区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办法》,从资产型项目生成、产权归属、项目实施、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收益使用和资产处置等方面,加强对资产型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性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突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特色及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产业发展扶持方式,规范项目管理,建设一批高标准移民产业基地,打造一批移民特色产业,壮大一批移民新型经营主体,完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畅通移民增收渠道,确保移民群众“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三、关于“重新出台或延续后期扶持政策”的建议

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将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扶持期限为20年,2026年到期后该项政策是否延续有待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文开展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总结评估工作,同月,水利部通知开展移民收入专项调查,为下一步后期扶持政策的决策提供支撑。

近几年,我厅已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后期扶持政策延续的建议和意见。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情况,积极争取后期扶持政策延续,确保实现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

 

领导署名:叶  

人:陈文胜

联系电话:13950269399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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