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4-00056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4〕2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19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厅水土保持与科技处 时间:2024-04-01 17:27

省自然资源厅

陈如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加强煤炭采矿区造成环境破坏监管的建议》(第113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等生产建设项目涉水工作。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依法严格落实煤矿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二是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报告》,将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区域纳入蓝线保护范围。三是我厅印发实施了《福建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对各地实行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度。

二、高效精准监管。一是针对煤矿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动煤矿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常态化开展覆盖全省区域的煤矿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信用监管制度,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四是对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实行取水在线监测,规范地下水取用水管理秩序。

三、强化要素保障。我厅积极支持煤炭采矿区开展修复和治理工作,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加大煤炭采矿区水利建设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对煤炭采矿区谋划的水库、灌区、中小河流治理、安全生态水系等各类水利项目加强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法规要求统筹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

 

领导署名:叶  

人:陈  

联系电话:13950408856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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