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400-2024-00244
- 备注/文号: 闽水〔2024〕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2
- 有效性: 有效
按照《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现将申报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度拟安排10个左右“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申报一个库区移民乡镇,正在实施“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已纳入移民后扶政策扶持范围的库区移民乡镇。
2. 所在县(市、区)上年度移民资金绩效考评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3. 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设“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积极性高,能够组织做好资金保障、项目实施等工作。
4. 严格按照省水利项目库入库要求,编制实施方案,重点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产业转型升级,水利、饮水等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提升、带动水库移民增收及村集体发展壮大的项目。
5. 项目已充分征求水库移民意愿,实施方案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含安征迁任务的,做到充分论证、评估风险,能够在资金下达后,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两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省级财政对择优确定的库区移民乡镇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原则上分为A(补助3000万元)、B(补助2000万元)、C(补助1000万元)三档,本批次以C档补助为主,实际安排额度根据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绩效和具体申报情况确定。
四、编制方案
以拟申报的库区移民乡镇为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及筹措渠道、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内容,实施方案要重点考虑特色和创新机制,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实施的可操作性、实效性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属于建设类的项目,涉及各项保障要素,应由有权部门开具要素保障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五、组织申报
各相关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根据《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本通知要求,牵头组织筛选符合条件且建设项目已录入水利厅项目库的库区乡镇,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要加强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按要求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于2024年11月29日前联合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开展竞争性立项,申报文件同时抄送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联系人:省水利厅移民处韩国军,电话0591-87325582;省财政厅农业处江沈,电话0591-87097498。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