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19-0400-2023-00054
  • 备注/文号:闽水函〔2023〕16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3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03-17 16:10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厅党组年度工作安排,扎实推动2023年水利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工作,我厅制定了《2023年水利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3月3日

 


2023年水利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工作要点

 

2023年福建省水利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省委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坚持“三下沉”工作法,建设“一河一网一平台”,不断深化水利法治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推动新阶段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

1. 推动两个条例立法进程。配合省人大、司法厅加快推进列入今年审议计划的《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修改和审议工作,力争今年内出台,并做好宣传贯彻相关工作。

2. 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废止。配合省政府、省人大加快推进《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管理办法》审议和废止工作。

3. 指导地市水利立法。推动地方开展有特色、急需的水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流域、区域协同,满足地方治水需求。

二、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

4. 聚焦普法重点内容。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和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抓好“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统筹开展法治与业务培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社会公众法治宣传,把普法融入水利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全过程,讲好“立法故事”,推动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持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5. 突出重点领域普法。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10”水土保持宣传日以及水利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媒体、政策解读、专题专栏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提高社会公众的水法治观念。    

6. 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利用堤防、公园、广场、文化长廊等场所设施,融入水利法治内容,建设一批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水利法治文化基地;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开设普法讲堂,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使以案普法成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制作“人·水·法”水利法治类宣传片,鼓励水利单位、水利职工和社会公众创作普法动漫、微视频等个性化作品,增强水利普法实效。

三、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7. 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强化水利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

8. 严格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及时复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9. 推进水事纠纷排查。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一事一策,加大调处力度,坚决防止矛盾迁延、积累、激化和蔓延扩大,维护重要流域、敏感区域边界水事秩序稳定,保障群众水事权益。

四、坚持依法依规审批

10. 严格许可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精神和部署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规范做好我省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地实施及动态调整工作。

11.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审批。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涉及跨区域、跨界的事项应报上一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月1日起应按照项目核准立项同级审批原则开展审批。

12. 严格遵循上位规划。在有关项目审查审批过程中,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注意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和岸线规划等顶层设计,确保批复的方案合法合规。

13. 确保依法依规审批。针对具体项目的报批工作,加强梳理与土地、湿地、用林、移民、环评等审批前置要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水行政审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

五、深入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

14. 强化靠前指导机制。坚持“三下沉”工作法,采取“订单式”服务,主动对接地市、项目业主,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指导、申报辅导等服务。组建“一地市一专家团队”,一对一对接进行技术专业指导,打造一批设计方案优秀、审查审批效率高的示范项目。

15. 加快推广“1+N”“N+1”审批方式。鼓励督促水利建设项目主体报告和各个专项报告采用“1+N”审查审批,多个工程需要办理一个或多个涉水审批事项实行N+1”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16. 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针对具体项目,指导业主同步开展有关专项报告编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用林、用地、移民、环评等前置要件办理,用好有关政策,提前排除制约因素,为后期加快审批创造条件。

17. 持续提升信息化评审水平。打造省级项目评审系统,提升“云踏勘”“云评审”能力,实现数字评审,全程网办,全流程线上监管,为快速评审提供信息化保障

六、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18. 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即办件、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比例。推出一批承诺制审批、即办件事项,打造“AI即办”服务品牌。省级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认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部分类型按承诺制、即办件办理,通过人工智能实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证照核发变更延续等事项的“AI即办”。继续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服务,开通预约受理,即来即办,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置“1+N”“N+1”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19. 优化项目评审时限。根据不同审批事项和项目类型,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时限,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技术评审、补齐补正时限,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0. 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全面对标对表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1. 推进作风建设。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关键环节廉政防控。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保持“争”的状态、树立“争”的导向,敢担当、善作为,高质量完成水利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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