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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02 16:2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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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作了修改(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海上大风、低温(雪、寒潮、霜冻、冰冻)、干旱、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省、市、县各级应急指挥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三)监测预警。强化综合监测、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调整优化了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完善了预警信息发布途径。

  (四)应急处置。明确了分灾种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细化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响应措施,对信息公布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了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相关防御处置措施。

  (五)恢复与重建。明确了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有关要求。

  (六)应急保障。完善了通信保障、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农业生产保障、经费保障、技术储备、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相关要求。

  (八)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制定、修改、完善、实施等有关要求。

  (九)附则。调整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修改了部分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四、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进一步健全了联动机制。《预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加强地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三)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不同灾害的特点,明确了省、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职责,细化了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分工,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优化了预警等级和标准。《预案》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主动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指挥决策的需要,不再对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采用颜色标示,避免与预警信号颜色混淆,同时完善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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