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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4-04-29 15:4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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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26日印发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要求各地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利用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的招标投标隐性壁垒,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精神,我厅对本省信用评价、信用评分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排查,福建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部分条款与最新出台的文件要求有所不符,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政方针,我厅已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因此,为适应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相关要求,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含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取消10分信用分的使用(修订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二、修订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四)省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5部门印发的《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

  (五)《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的决定》(闽水规〔2024〕4号)

  三、修订内容

  删除范本中涉及到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及“信用分取值”等相关内容;暂停范本中信用得分在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信用按0分计。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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