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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已用个人带业绩方式为企业申报取得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后,能否用同一业绩为其他企业申报资质?
来源: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5-05-2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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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业绩信息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
2024
〕
161
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已用个人带业绩方式为企业申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从企业获得资质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以个人带业绩方式为其他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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