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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招标能否不设置保证金?

来源: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3-11-22 09:1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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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招标人应当依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有关情形,不会给投标人造成实质损失。因此,水利项目招标是否设置保证金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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