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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信用评价平台填报“良好信用行为申报”中的“承揽项目”合同金额多少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建工程)才能作为申报条件?

来源: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2-07-20 17:5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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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闽水〔2018〕35号)第四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承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在合同签订后,每一个合同项目得0.5分,累计加分高于5分时按5分计。

  (一)施工单项合同达到100万元;

  (二)货物单项合同达到5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达到30万元;

  (四)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施工、货物、服务之一达到上述标准的。

  “承揽项目”  申报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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