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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型水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是否下放?

来源: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19-10-29 08:5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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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小二型水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是否下放?

  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答:根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我厅已精简审批手续。一是下放可研审批权限,水利项目除新建中型水库、“五江一溪”防洪治理、跨设区市水利资源配置、国家要求由省级负责审批以及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由市、县(区)负责审批。二是精简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由原先的发改、水利两家审批改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单家审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速度。关于小型水利项目审批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审批权限为市、县一级,审批流程由市、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项目审批改革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因此,需咨询当地水行政部门。其中,立项许可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均为发改部门牵头办理,具体改革要求建议咨询地方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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