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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强化省级水行政审批“六个一”管理的通知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4-03-04 16:1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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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审批内控管理,提升审批质量、加快审批进度、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福建省水利厅行政审批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省级水行政审批“六个一”,现通知如下:

一份专家意见:在专家评审会上,根据专家个人意见,经集体讨论形成的专家组意见,作为技术报告修改完善的唯一意见。

一次性告知:专家组意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原则上专家意见应准确完整一次性提出并告知。

统一内控时间:评审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审批事项修改时限,作为技术报告修改的控制时间。

一次性复核收件:审批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项目评审单位只接收一次技术报告修编稿。

一场复核会:项目评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专家组意见只组织一场修编复核会。

一次性下结论:项目评审单位在修编复核会上明确报告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一次性做出技术审查结论。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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