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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审改办〔2018〕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依法确定省水利厅权责事项115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43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3项、其他权责事项35项。
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特殊情形或跨区域问题,省级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
附件:福建省水利厅权责事项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