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验收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4 16:22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连城县、霞浦县、浦城县、晋江市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价商〔201799号)要求,为总结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现将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上午

下午

129

福州至浦城

浦城实地核查

130

浦城验收会

浦城至福州

131

福州至连城

连城实地核查

21

连城验收会

连城至晋江

22

晋江实地核查

晋江验收会

23

晋江至福州

 

25

福州至霞浦

霞浦实地核查

26

霞浦验收会

霞浦至福州

二、验收程序

1.组织方式: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厅派员参加,专家组提出验收意见。

2.专家组人员:

  长:游履中(原省水利厅建管处处长)

  员:赵  昂(原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震宇(高级工程师)

        谢秋菊(高级工程师)

          红(高级会计师)

        胡文武(高级工程师)

3. 验收专家组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看改革试点后工程实施和运行、水价机制形成等情况。

4. 召开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根据现场调查、听汇报、查资料,对照《试点验收评分表》逐项考核评分,公平客观地给出最终结论,并进行点评,不足部分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5. 2月84个试点县(市)对验收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充,并上报最终总结报告及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6. 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意见。

三、请各县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评分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情况汇总表(一)至(四)。

3.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 各项批复文件,包括农业水权、用水合作组织、农业水价、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工程产权证、资金管理等。

5. 各项机制建设措施材料,包括用水合作组织系列管理材料、田间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落实材料等。

6. 工程建设资料,包括前期设计、招投标,监理、建设资金报账材料等。

四、联系人

赵昂,电话13705943862 ,邮箱fjslpc@16.com

 

附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评分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812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