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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霞浦县、浦城县、晋江市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价商〔2017〕99号)要求,为总结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现将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1月29日 |
福州至浦城 |
浦城实地核查 |
1月30日 |
浦城验收会 |
浦城至福州 |
1月31日 |
福州至连城 |
连城实地核查 |
2月1日 |
连城验收会 |
连城至晋江 |
2月2日 |
晋江实地核查 |
晋江验收会 |
2月3日 |
晋江至福州 |
|
2月5日 |
福州至霞浦 |
霞浦实地核查 |
2月6日 |
霞浦验收会 |
霞浦至福州 |
二、验收程序
1.组织方式: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厅派员参加,专家组提出验收意见。
2.专家组人员:
组 长:游履中(原省水利厅建管处处长)
成 员:赵 昂(原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震宇(高级工程师)
谢秋菊(高级工程师)
刘 红(高级会计师)
胡文武(高级工程师)
3. 验收专家组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看改革试点后工程实施和运行、水价机制形成等情况。
4. 召开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根据现场调查、听汇报、查资料,对照《试点验收评分表》逐项考核评分,公平客观地给出最终结论,并进行点评,不足部分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5. 2月8日前,4个试点县(市)对验收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充,并上报最终总结报告及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6. 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意见。
三、请各县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评分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情况汇总表(一)至(四)。
3.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 各项批复文件,包括农业水权、用水合作组织、农业水价、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工程产权证、资金管理等。
5. 各项机制建设措施材料,包括用水合作组织系列管理材料、田间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落实材料等。
6. 工程建设资料,包括前期设计、招投标,监理、建设资金报账材料等。
四、联系人
赵昂,电话13705943862 ,邮箱fjslpc@16.com。
附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验收评分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