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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发改委等39个部门(含下属单位)共保留公共服务事项689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福建省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