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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13〕2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政府对2011年公布保留的379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清理后保留的34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45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