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的通知》(闽水函〔2019〕6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以来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设计报告在技术评审中发现问题(详见附件1)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第十二条进行相应信用评价,并对接“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自动予以分数扣减。
二、请中介服务机构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从事中介服务,自觉依法规范设计行为。
三、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水利设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设计管理,共同促进水利勘察设计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