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582号),我厅于8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对我省5家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发现一些问题(详见附件)。现就问题处置和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照所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进行复核。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要在10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送厅政法与审批处。其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汲取教训,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自觉依法规范行为。
二、我厅将根据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整改情况、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复核结果,按照《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