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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永泰、芗城、龙文、龙海等县(市、区)水利局:
按照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我厅定于1月下旬派出稽察组,以“查投资完成、查资金使用、查建设程序”为主要内容,对你县(市、区)2017年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省级专项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8年1月22日-2月5日。具体时间由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内容
根据2017年12月底各地上报的《2017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表》,从中抽取部分建设项目开展稽察(详见附件1:2017年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省级稽察项目明细表),重点稽察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执行建设程序等情况。
三、稽察方式
(一)组织形式
我厅将组织2个稽察组,稽察组由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特派员助理和相关方面专家组成,对5个项目县(市、区)开展专项稽察。
(二)工作方式
专项稽察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稽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县(市、区)水利局关于2017年度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稽察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2.现场稽察。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赴工程建设实地,抽查和察看部分建设内容。原则上每个项目县(市、区)稽察类型要全覆盖,不同类型项目至少稽察1个项目,具体稽察项目由稽察组现场抽查确定。
3.交流反馈。与当地政府,市、县两级水利局、项目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反馈项目稽察情况。
四、稽察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厅开展专项稽察,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工作,按附件内容和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
请福州市、漳州市、项目县(市、区)水利局确定一名稽察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并在1月19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厅稽察办。稽察办联系人:黄盛润,电话13509391061,邮箱fjsjcb@126.com。
附件:1.2017年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省级稽察项目
明细表
2.各单位提供主要资料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