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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省级专项稽察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15 15:2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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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我厅定于1月下旬派出稽察组,以查投资完成、查资金使用、查建设程序为主要内容,对你县(市、区)2017年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省级专项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8122-2月5。具体时间由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内容

根据201712月底各地上报的《2017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表》,从中抽取部分建设项目开展稽察(详见附件12017年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省级稽察项目明细表),重点稽察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到位和使用情况、执行建设程序等情况

三、稽察方式

(一)组织形式

我厅将组织2个稽察组,稽察组由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特派员助理和相关方面专家组成,对5个项目县(市、区)开展专项稽察。

(二)工作方式

专项稽察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稽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县(市、区)水利局关于2017年度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稽察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2.现场稽察。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赴工程建设实地,抽查和察看部分建设内容。原则上每个项目县(市、区)稽察类型要全覆盖,不同类型项目至少稽察1个项目,具体稽察项目由稽察组现场抽查确定。

3.交流反馈。与当地政府,市、县两级水利局、项目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反馈项目稽察情况。

四、稽察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厅开展专项稽察,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工作,按附件内容和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

请福州市、漳州市、项目县(市、区)水利局确定一名稽察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并在119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厅稽察办。稽察办联系人:黄盛润,电话13509391061,邮箱fjsjcb@126.com

 

附件:1.2017年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省级稽察项目

明细表

2.各单位提供主要资料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811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