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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惠安县水利局:
按照2015年度福建省在建水利工程稽察项目计划,经研究,定于2015年7月,我厅派出稽察组,对你县(市、区)2014年度中央及省财政投资超百万的水利项目开展项目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5年7月21日至29日,工作周期约1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项目和组织形式
1、蕉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蕉城区小农水重点县、黄湾海堤、新塘海堤。
2、惠安县小农水重点县、福建省泉州市洛阳水闸、惠安县林辋溪涂寨溪段整治工程、许厝海堤、惠安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本次稽察共派出两组稽察组,每组负责一个县(市、区)项目稽察任务。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和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与财务、质量与安全4名稽察专家组成,稽察人员分组情况将于出发前通知各项目县。
三、稽察内容和方式
本次稽察主要采用项目稽察的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稽察项目总体实施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主要对项目的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财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稽察。
3、现场稽察。赴工程建设现场查看稽察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施工,是否据实上报工程进度等。
4、与地方政府、设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就项目稽察有关情况交换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你县(市、区)水利局积极配合稽察工作,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按照《稽察项目实施情况表》、《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见附件)要求, 及时提供有关稽察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稽察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7月15前告知厅安监处。
安监处联系人:李梦 0591-88528055
附件:1.稽察项目实施情况表
2.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7月8日